►前言
金管會於民國99年11月24日增訂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暨於民國100年3月18日訂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於本年度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該委員會是指經董事會依股東大會決議而設立的委員會機構,主要負責制定
1.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的薪酬政策
2.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的薪酬政策
3.建立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的薪酬標準
4.制定董事及經理人的績效考核政策
5.審查董事及經理人的績效考核政策
6.建立董事及經理人的績效考核標準
7.各部門KPI規劃與建置
8.績效考核建立與考核執行推動
►目的
1.本專案為符合金管會根據證交法第14-6條授權規定回應國際趨勢、針對企業董監事、經理人合理化薪酬管理機制。
2.本公司30年協助企業回應最新的法令規範,投入人物力研究最適合台灣企業建置企業與金管會規範的薪酬委員會。
3.由薪酬委員會制定董監事、專業經理人薪酬水準,使其與個人績效、公司利益連結,進行分紅及配股管理。
4.協助董事會評估與執行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
5.本專案以具體建議與實務參考資料,提供企業建置符合企業需求與落實公司治理機制的薪酬委員會。